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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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校园养犬管理的通知

    2022-03-21 08:36

    为维护校园良好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在我校校园养犬、遛犬的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校园内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养犬、遛犬(包括宠物犬、烈性犬)。

      二、在教工宿舍区养犬的住户,应按照《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持证养犬,对准养犬实行圈养或栓养,做好狗的看护管理,不得放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携狗出户时,要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不得让狗自由乱跑。

    三、如果不遵守校园养犬规定,在校园放养犬、遛犬不听劝阻的,我处将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给予校内通报;犬类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养犬人的责任。无人牵领的犬只进入校园,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教职工将校内房屋租借给校外人员居住的,有义务要求并督促租借人遵守我校养犬管理的规定。如果租借人不遵守养犬规定而出现问题的,出租房屋的教职工应负一定的责任。

    五、本通知发布后,学校保卫处将报请公安部门并安排保安员协助其对校园内没有准养证的犬只进行清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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